真心求求各位律师帮帮我吧!事情是这样的,23号早上8点左右上班公司门口下车遗失自己的钱包。包内有卡,
属于不当得利,你需要查找到对方身份信息,然后向法院起诉维权。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涉嫌侵占罪,建议及时报案处理。警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向督察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涉嫌不当得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