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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单位下午14点上班,我于13点55分左右在单位附近摔倒,期间有一位路过的同事看到
律师您好,本人单位下午14点上班,我于13点55分左右在单位附近摔倒,期间有一位路过的同事看到 律师您好,本人单位下午14点上班,我于13点55分左右在单位附近摔倒,期间有一位路过的同事看到。地点是到办公场所的必经之路,由于本单位建新办公大楼,在原办公楼后门的位置自行修建两堵围墙隔出一米左右的安全通道,并且此通道连接单位的家属区,职工上下班都经由此路。医院诊断脚踝骨挫伤,韧带损伤,关节腔积液。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拒绝,理由是:1.办公场所以外的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领导认定办公场所必须为办公室内,办公室外必须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方可认定为工伤。)2.摔伤时只有一位同事可作证。后自行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工伤申请,社保工作人员到单位了解情况时单位指出受伤时所在地点的路段不属于本单位范围。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5-05-27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