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是否属于敲诈?
是否属于敲诈? 甲:木工
乙:流动木工
按原先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乙方承担武康永和包装厂主体工程,1轴至6轴,共5跨·3层
,建筑面积为3732平米(包含基础),价格为24元每平米的支模作业。
乙方在1层工作中拒绝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且处处狡辩,使其出现涨模现象,为了此工程能够顺利完成,甲要求乙方签约书面《劳动承包协议》,被乙方拒绝,2层工作刚开始又说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甲方无奈,要乙方离场。
本段工程支模造价,按原甲乙双方约定为:89568元。目前,乙方的工作已完成基础与1层,还有2层未完成(按工作量计算也就完成3分之1)。因为是甲方要求乙方离场,甲方给乙方总造价的一半工作款(就是付给乙方44784元)。
乙方不同意,并向甲方索要60000元,甲方是否要多拿出这一万多元?谢谢各位专家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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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78760……(浙江)
提问时间:2011-08-1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