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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我是否就构成了违约方?

我是否就构成了违约方? 我于今年4月向陈某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此房是陈某向钟山县房地产公司买的商品房,一直没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4月老板催陈某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前陈某就把此房转卖给我)原本说好(口头)先交15万,尚欠款项待陈某协助我方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全部付清。
今年6月陈某把房产证交给我时,并要求我写张字据给他(字据写清6月23日陈某已把房产证给了我)当我拿房产证到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准备贷款时才知道要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贷款。于是我电话找陈某商量我再给他4万元其余的就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贷了款后再给陈某了,陈某电话上也答应了。这样我于8月16日又把4万元汇到陈某帐号,当我要求陈某写个收据及其余的4万元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贷了款后再给的字据时陈某只愿意写今天收到4万元的收据。并口头就说其余的4万元有你就在9月23日前给,没有就等贷了款再给,但字据我就不写!(整套房23万元,签合同时给了15万,8月16日给4万)
我现在很矛盾我担心陈某在给我挖个陷阱,让我违约,他就通过法律程序向我索要违约金。(即如果我按他的说法:贷款钱再付清余款肯定超过9月23日,因为房地产老板说这套房准备明年再办土地使用权证。)
我想咨询律师:请问我在没有字据证明陈某说过“其余的4万元有你就在9月23日前给,没有就等贷了款再给,但字据我就不写!”这句话时,其余的4万元我如果在今年9月23日后再付清,在这“购买商品房合同”里,我是否就构成了违约方?
注:“购买商品房合同”的其中几条:(甲方:陈某   乙方:我)
二、房价:套房售价为1608元/平方米,杂物间售价为1508元/平方米,售价包含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及结清由此套房与钟山县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的购房款以及办理好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的一切税费)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尚欠款项待甲方办理好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全部付清。(期限为三个月,从交房产证到乙方处之日算起。)付清款项时,须把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如未办理好,则押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待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时付清。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如有违约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支付另一方总房价的40﹪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梧桐听雨wu(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1-08-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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