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行不放款,故所有的手续都必须退回,包括之前缴纳的首付以及其它的税费,待房主换的新的房本后再重新办理买房的这些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却坚持以定金已退回合同已经无效以及对中介服务不满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卖方,这种情况中介可作证。
现出现这种情况,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应如何取证以及需要申请哪方面的赔偿,请诸位网友告知清楚一些。
中介在其中有没有责任,由于没有对卖方房本进行审查,至少导致了我时间上的耽搁。
请一起说明都需要对哪方面进行索赔,越详细越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fash(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1-01-20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