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帮分析下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帮分析下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我于5月到6月之间20天被支公司委派到分公司(在外地)培训20天,各地州人数共20多个。到第20天有一个分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才开考分公司组织培训的领导就发给了我们一个关于培训的合同,内容就是为我们培训期间的餐饮费、住宿费、培训费制定了一个标准,要求我们参加培训者必须从20号到下一年度20号一年时间为公司服务,期间离职赔偿违约金1600元。我来培训前和培训期间从未听说要签此合同,如果知道要签这合同我就不会去培训了,培训的日子本来就难熬,我也是为了公司才去的,学到的知识也只能在该公司才使用得上。而且我本来就有可能离职(如考公务员被录取或其他原因)。但签合同时是在考场上,心里不愿意也不方便表达,只得签了。
想请教一下,这个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双方合意?是否有效?因为我本身是不情愿的,有点被迫,还有点趁人之危的感觉。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间我真的辞职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是否要赔偿违约金?如果不赔偿,我以什么理由?去冲裁机构是否会支持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mmer……(云南-德宏)
提问时间:2009-08-24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