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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安排工作算不算加班,需要支付加班报酬么?

这样安排工作算不算加班,需要支付加班报酬么? 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采用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我们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7小时班,周六上半天班,单位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我想问问,单位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综合工作制备案,可以这样安排么?我可不可以主张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小李(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9-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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