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10年6月29日毕业,2010年7月1日加入集团公司后分配到子公司,2014年7月左右公司采用竞
2010年6月29日毕业,2010年7月1日加入集团公司后分配到子公司,2014年7月左右公司采用竞 2010年6月29日毕业,2010年7月1日加入集团公司后分配到子公司,2014年7月左右公司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裁员几十人,当时与我工资岗位相同的人工资补偿标准是14000+每月,2014年11月公司安排我们很多人在家息工待岗,待岗期间扣除养老之类的拿到手的工资只有2050元每月,这种情况持续到现在,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通知我们在家息工待岗人员公司工资发放到2015年12月31日,在家超过9个月去办理离职手续,而且我的补偿费用只有9122元每月,补偿时间是6.5个月,我想问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补偿标准按照上次裁员的标准?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是否合理?而且工作5年住房公积金一直在公司账面上没有缴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我能只能从公司取钱,不能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否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7017480(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12-3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