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咨询

劳务咨询 2007年我与一家棉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医疗保险。2009年2月20日因肺部不适而吐血的病向车间请假到武汉治病,4月份出院在家休养,5月份到公司辞工,公司管理人员拿了一张别人的辞工书就让我签,我签好名字后,才发现别人的辞工书是2009年1月份写的,现在我想我的病有可能是因工作原因引起,请问:
   1、我在别人的辞工书上签名算辞工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我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吗?治病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补发吗?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严林(广东)
提问时间:2009-08-26 20: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