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人身损坏赔偿
关于人身损坏赔偿 我是被告之一,家里有玉米脱粒机加倒粮机械,雇佣工人,其一的工人为原告,拉粮车雇佣我们打粮,使用倒粮机输送玉米,这时候天气下了小雨,途中发现玉米有发霉的,想换下一辆车继续,打粮机刚熄火时,拉粮车车主着急直接发动拉粮车,但是,拉辆车高栏高,倒粮机需搭在高栏上,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扯下倒粮机,倒粮机随即被刮倒,原告,也就是此工人,马上上前去扶,结果,把其大腿骨砸断。我们经常口头上培训,机器损坏可以维修,人要自己注意,人损坏不能维修,现在拉粮车(被告之二)有强险,但是没有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说是完全是我们这个打粮机的责任,他不能划分到责任,现在已经起诉,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三者之间的责任大概是怎样划分的,再有,原告自己本身的责任有没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sn……(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1-08-0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