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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急!!!关于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我在小区内机动车碰到行人,经处理我为全责,因为是小区内出现的交通事故。民警也已经开具了相关的事故证明。我也已经在保险公司备案。我陪同受害者去医院检查,第一笔费用500多元由我垫付,经检查,为软组织挫伤,医院建议吃些活血化瘀的药并且卧床休息用冰袋敷。医生明确无大碍,但是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做核磁共振。医生未同意。后经受害者家属的要求,医生在病历卡上写上如有需要可做CT或者核磁共振。第二天受害者家属电话告知说不舒服,要求我去医院付钱看病,我未答应。并告知受害者家属如果真的有不适可以去医院检查,最后病愈后将发票与病历卡一起给我,我经由保险公司赔偿后给予受害者赔偿。现在受害者通知我去派出所调解。要求我支付的有误工费(受害者女52岁,已退休,其女儿请假造成的女儿的误工费)63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受害者女儿声称其母亲不敢出门),以及由于受伤造成的机票损失(原本定于事发后的第三天去青岛旅游,因受伤而不能出行)185元,以及一些医疗费用,共计5000元左右。我未同意赔偿事宜,因此受害人家属需上诉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并且是需要鉴定后,也就是受害者的医药费不一定会全部赔偿。我想请问一下我作为肇事方,应当如何处理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绵绵糖(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7-0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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