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与原单位签的合同中止已到期,合同有效期已过,该怎么主张经济补偿?
与原单位签的合同中止已到期,合同有效期已过,该怎么主张经济补偿? 在原单位从2002年7月到2009年12月,后因单位合资,来到了合资单位,09年12月与原单位签订变更:中止合同(原合同2010年7月31日)到期,
变更条款约定:如果从合资单位离职,原则上原单位不予以安排工作。原单位按照合同中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及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
1、该中止合同是否有效?
2、中止期间,合同约定有效期已过,合同是否已终止?
3、经济补偿,是否一定要等到从合资单位离职才有权追偿?
4、公司和我一样的有200多人,有的是在原单位工作近30的老员工,法律规定中经济补偿是否设有上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u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0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