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与原单位签的合同中止已到期,合同有效期已过,该怎么主张经济补偿?

与原单位签的合同中止已到期,合同有效期已过,该怎么主张经济补偿? 在原单位从2002年7月到2009年12月,后因单位合资,来到了合资单位,09年12月与原单位签订变更:中止合同(原合同2010年7月31日)到期,
变更条款约定:如果从合资单位离职,原则上原单位不予以安排工作。原单位按照合同中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及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
1、该中止合同是否有效?
2、中止期间,合同约定有效期已过,合同是否已终止?
3、经济补偿,是否一定要等到从合资单位离职才有权追偿?
4、公司和我一样的有200多人,有的是在原单位工作近30的老员工,法律规定中经济补偿是否设有上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u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03 19:4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