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认为确有再次开庭必要的除外。开庭审理前法院都会通知被告,在通知的过程中被告可以取得法官的联系方式;被告不写书面答辩意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