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问题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问题 一劳动纠纷案,2009年11月17日法院立案,经过一次开庭,两次调解,2010年2月8日转为普通程序。时至今日(2010年6月22日),法院再也没有音信,打过几次电话给法院,前几次说马上就要判了,后一次电话说还要开庭一次!但仍不见音信……《民事诉讼法》不是说“普通程序”在立案后6个月审结吗?还是要加"简易程序"3个月,一共要9个月吗?
此种情况作为当事人"员工"应该怎么办????请大师们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rato(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06-2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