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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问题。

关于离婚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上次开庭是对方已经答应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明显是我的各方面环境更适合孩子成长,而且对方已经1年多跟孩子没有任何接触。我是女方,孩子又未满2周岁。
财产方面有套房子,我已答应对方条件分配。抚养费有些争议,我没强求,在单独调解时,跟法官说我只是要求多些,怎么判都没关系。探视权我要求比对方要求得少,但最终法官怎么判我都接受。
这样的情况法官没有宣判,说择日再开庭。但马上就要到3个月宣判日期了,却突然接通知要进行案件程序转换,把原本的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请问这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我们的案子就那么难判吗?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讨厌官司(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5-12 19: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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