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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的《林权执照》(林权人已故)出现了以下情况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销?
市政府发的《林权执照》(林权人已故)出现了以下情况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销? 2003年某人经村里开介绍信到镇林业站,接下来镇林业占派了两个人到林地勘察后,经林业站申请市政府给办理了《林权执照》。2005年《林权执照》所有人已故。从2010年起有人说这块地的林权是他的。先后于2010年4月,2012年4月16日两次到这块林地放了六棵树,总材积3.75立方米。价值2300余元。遭到《林权执照》所有人的儿子和孙子制止。现在是林权人已故。林业站那里查不出村里开的介绍信,林业局那里也查不到备案,整片林子大约有一公顷,十二户人家的林地,2015年7月25日前哪一级政府都没有建立台照。并且《林权执照》是用蓝色钢笔填写的,树龄的个位数字模糊。请大家畅谈一下此《林权执照》在以上情况下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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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aiyan……(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5-12-16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