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告她诈骗还是恶意拖欠??
告她诈骗还是恶意拖欠?? 我与xxx认识大致在07年10月中旬,当时她在我的所在地hq镇一家浴室上班。我去浴室洗澡了认识了她,她说她在SP镇租有一门面,经营建材,以陶瓷类为主,我当时正准备购房,就与她有了联系。据她说,生意不好,所以就到浴室弄点外快,也可以认识点客人。她告诉我她前夫车祸死了,留给她一个没满周岁的男孩,小孩得了病,疝气,需要开刀,她父亲有精神病,在她老家附近一精神病院疗养,就快出院了。她有一弟弟,和她母亲在SP建材市场一出租房暂住。我当时也刚离婚不久,把我的情况告诉了她,我们就一拍既合,没几天就同居了。我负责了她孩子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她父亲出院的开支,往后就一直负责她的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她说她在上海松江大学城有房子,是贷款的,我就每月还要负责偿还房贷。元旦左右,她建议我到安徽办个小猪场,说她在那个地方有一很好的朋友,合伙办猪场,说办猪场绝对是最佳投资,让我房子先不买,用做投资,她说她反正也有房子。08年初,我与她二人就到那里正式投资,前期资金都由我垫付,08年4月底猪场完工,母猪苗猪饲料等也都陆续入场,我的钱已经用完,而合伙方也没钱,他的资金都是借的。猪场运作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吴就与我回HQ镇准备卖掉上海的房子,她还说她以前有一笔货款还一直没有要回来,说是39万5千。回到花桥后,她建议在上海X建材市场开店,让我借钱开,说反正她的钱马上就能要回来,5月中旬店开张了,经营人是她。由于安徽一直催钱,我又借了钱汇了过去,满身的债务把我逼得走投无路,我就催着让XXX尽快拿出钱来,她总会拿出一万个理由说没拿到钱拿什么给我,到了08年8月22号,她提出分手,说无法忍受我,必须分手,愿意拿出15万作为补偿,要求建材店的经营权归她,说25号给我10万,到09年9月1号再给5万,我同意了,并立了协议。之后她就搬到店里去住,但她并没遵守协议履行,在此期间我不停的催钱,她总说等个几天或则下个星期下个月,整整拖了一年。09年8月11号中午,她约我在一个咖啡店见面解决我们的事情,并要求我签下由她的男人所拟的一张协议,协议说给我10万要求我以后不准再纠缠她,不然报警抓我,而且要星期一才肯给钱。我没签字,我说到星期一你 把钱给了我再说签字的事。据她自己所说,她已经卖了松江的房子,另外那39万5千的货款在打官司。她所谓的前夫,也就是她孩子的父亲并没死,我是09年初才知道的。她在某处新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54万,还不清楚在什么地方还订了一套。我自始自终都没看到她所说的任何物质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er03……(江苏)
提问时间:2009-08-2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