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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恶意拖欠教师级差工资2006年——2007年

恶意拖欠教师级差工资2006年——2007年 企业所办的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划入政府事业单位后,按照国家规定要补齐企业教师与政府事业单位教师之间的级差工资,06年的补差工资由政府教育部门发放,至今没有兑现;07年补差工资由原所在企业负担,目前只兑现一部分;以上经费下拨都有相关文件作为依据。此案涉及100多名教师,大概100多万工资的索要,胜算如何?律师费用如何计算及支付?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mmx(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05 18: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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