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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还是诈骗还是盗窃?

非法侵占还是诈骗还是盗窃? 我是北京一温泉洗浴中心的会员。每次刷卡消费。本人最后一次持卡小费是2011年6月25日。7月13日发现会员卡丢失不见了(如何丢失的,什么时候丢失的我不知道。)我立刻打电话给洗浴中心跟对方说明我的卡丢失找不到了,问其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并且告知对方我的名字和注册时候的手机号码。对方证实我的身份之后说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交10元工本费随时可以来补办会员卡。我问对方是否需要我马上过去补办,对方说不用什么时候来消费什么时候办就行。
      2011年8月6日我去办理补卡手续是被告知我的卡已经消费没了。我只好拨打110报警。现在派出所留存了盗刷卡人的每次刷卡时的监控录像,消费记录,消费清单。
 这里需要特别注明的的是:最后一次的消费清单上有两个会员卡的消费记录。洗浴中心的解释是:“这个盗刷卡的人在最后一次刷卡的时候我的卡内现金不足,盗刷卡人用了另外一张白金卡来补足消费。”因此可以查到此人注册会员卡时候的手机号和名字。
我认为是诈骗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但是派出所说我的案子属于自诉案件,让我区法院起诉。警察说只有信用卡,和银行卡被盗用签名取款才算诈骗。没有明文规定我这种会员卡也是属于诈骗。我问警察时候有明文规定我这种卡被冒用签名消费就不算诈骗的条款,警察说也没有。最后只是告诉我这是以法律漏洞。
我请求派出所协助调查此人的详细信息,被派出所拒绝。但是没有刷卡人的详细信息法院又无法给我立案。请求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此次本人被侵害的财物数额为9858元。
刷卡人每次刷卡消费后签署我的名字这不属于诈骗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池荷(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1-08-0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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