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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盗窃还是非法侵占

这是属于盗窃还是非法侵占 我在09年4月28日委托我朋友联系了一个地方,存放了68.56吨煤炭,这个地方是我朋友的关系。当时讲好只是暂存,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讲租赁费用等,只是说好了到时表示表示就行,可我在5月29日去拉时,整整少了18吨多,我让朋友去问不承认,说没见,于是我就报警了,也给我按报案做了记录了,总计19500元。可后来刑警队说这属于非法侵占,不能立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现在有给我送煤去时的过磅单据,再就是我拉煤时的单据,别的就没有了,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jie1……(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09-06-0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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