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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合法吗

这样合法吗 2010年6月1日因车祸住院,同年12月要求法医鉴定2011年1月给到张家界某事务所某人1300元后期一直推时言到为了帮你做高级别要去长沙找教授多方会诊同年2月29号收取2000元为办事费用5月26日以去长沙会诊通行人士有专家及领导为由没有让本人同行索要3000元。直至7月份在本人再三的催促下告知要出院了才能做鉴定。于是交警中队某人和肇事方商议决定先出院,于是交警方和医院联系。
    本人于7月18号出院、30号鉴定所通知拿结果,但没有长沙会诊相关文字。。。级别为双腿8级,而问到双8级合并配额是多少时事务所告知要法官定。而据了解和查资料对比、完全够7级或6级。
    在此三个疑问
   (1)这样坚定是我做的,还是对方做的。
   (2)为何7级有据可查只做8级。
   (3)合并级别要法官客观定吗?没有依据和公式吗?
望关注。。。。
    本人手机15367688898在下姓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c……(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7-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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