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取保候审

请问那3000元保释金能要回来吗,请问警察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那3000元保释金能要回来吗,请问警察这样做合法吗! 大学本科生报案,自己竟被民警认定为销赃罪
                    ——为人的尊严而写
                               作者: 天行健而自强者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如能感动身受,那肯定发人深省。
故事的主人宫名叫邱忠滔,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本科学历,2005年大学毕业,曾在美的集团分公司工作4年,于2009年回家,在家做起了收废旧物资的行当——俗称收废品。并在2010年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登记。获得《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
故事的经过:
2011年7月27日下午2点左右,一个年青小伙骑着一辆5成新的钱江男士摩托车,来到邱忠滔的店里,说要卖掉;于是邱忠滔寻问其摩托车是否为其自有,是否带了本人身份证件,该小伙子说这摩托车是本人所有,因为朋友在浏阳住院,急需费用,自己卖摩托帮其筹医疗费,所以报废价卖掉摩托车,并说过几天会以高于报废价200元买回,并把身份证让邱忠滔登记,邱忠滔登记了其身份证,并以市场报废价420元,购买了其摩托车。
2011年7月28日中午12点, 另一位年青人,拿了一套摩托车购买发票及合格证,说该辆摩托车为其所有,昨天哪个卖车的年青人是他们同村的,偷了其摩托车;邱忠滔确认摩托车的发票合格证与该摩托相符,并知道该摩托车的购买价格为4480元人民币,于是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民警赶到邱忠滔废品店,将摩托车、报案者邱忠滔及那位失主一起带到了当地派出所,该所汤副所长当及就认定报案者邱忠滔,犯有销赃罪,于是亲自对报案者邱忠滔进行审问笔录登记,审问笔录登记后,向邱忠滔申明了:
第一,收废旧摩托车必须要登记“摩托车的行驶证”或“购买发票”及买摩托车本人的身份证明,而邱忠滔只登记了身份证,没有登记“摩托车购买发票或行驶证”;
第二,该摩托车是08年3月份购买的车子,还达不到报废的标准,以420元报废价买,而高价卖,有利益构成了典型销赃动机。
基于以上两点,邱忠滔被定为销赃罪拘留,于是从2011年7月28下午2点,汤副所长用铐子将邱忠滔单手铐在接待厅的椅子上,直到2011年7月28日22点30分, 中间除3次小解和一次吃饭外,一共铐了邱忠滔近10个小时。拘留期间还没收邱忠滔手机4个小时,最后,汤副所长向邱忠滔要5000元保释金,邱忠滔的父亲托熟人讨价,并向汤副所长交了3000元保释金(没开任何收据),才让邱忠滔回家。
至于那位丢失摩托车的车主,在民警做完笔录,核对好资料后,早在2点就领回了其摩托车。
故事讲完了,我却觉得那位所谓的大学本科生太杯具了:
1、当代大学生太理想太天真,天真的以为卖东西的人都会讲实话;天真的以为打110电话找民警,什么事都能公平公正的解决。
2、这个大学生太不现实了,做生意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420员的成交额就构成了销赃罪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了派出所民警能随便给人定罪吗?法律规定了派出所民警能随便给人上手铐吗?要是都像他这样被铐,人的尊严还有吗?
3、这个大学生也太没主见了,交5000元保释金,这可是市级公安厅的保释金标准了!还交了3000元保释金竟然不要收据,只能说兄弟你活该倒霉!
不过最后,也恳请一下我们敬爱警察同志,多给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一点点尊严和关怀,请不要随便就动用你们的手铐,那怕是您多收点保释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qi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7-30 02: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