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住房合同 我是甲方
住房合同 我是甲方 甲方决定将自家房屋两间租给乙方住,经磋商,双方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
1 租赁一年,从2011-3-22起至2012-3-21止。
2 租金2800元,协议签订后乙方先给甲方订金800元,余款4个月给清,如在4个月内未给清余款,甲方无条件收回2间房屋。
3 租赁期间,乙方水电自付,保持卫生间及操作场所的卫生。
4 乙方应保护好房间和操作区财产,如有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租赁期满,乙方移交房屋钥匙或提前5日续签合同。
6 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现在已经4个多月过去了, 乙方2000元房主未交付。现乙方要终止合同,只愿交四个月零六天房租。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交齐剩余房租。不知道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傲坤(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7-2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