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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住的公共住房,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搬离,合理么?

租住的公共住房,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搬离,合理么? 我家租住的意见废弃的车站从事电子孵化产业,现合同未到期,甲方因要在此建立公交站,要求我们尽快搬离。可是现在我们已投入生产,一旦搬离将造成巨额损失。
合同上有这样一条:“甲方或乙方因体质变动及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租赁无法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终止承包。”
这样我们是不是一个月后就只能被强制搬离了?还得不到任何赔偿。
我们从事的农副产业,国家对此是不是有相应的赔偿政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ddy20……(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1-02-17 12: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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