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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生伤害赔偿

人生伤害赔偿 在2009年5月中旬,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里说,他有一个网吧需要电器安装,找到我。我对他说我没有时间,后来他又多次打电话来找我。叫我介绍人跟他做网吧。我答应了。我就跟同事说有个网吧需要安装,问他同意去做吗。他答应了,我就跟他说。你去跟网吧老板的联系。他就叫我跟他一起去,我和他一起去了。然后跟网吧的老板说这个事情交给他了。我就没有插手这件事了。
到了7月的某一天,同事和他的2个哥哥。还叫了车间的个退休的同事一起去做网吧。7月7号那一天下午那个退休的同事用角磨机时,因操作不当把自己的眼睛弄伤一只。当时同事和他的哥哥将他送到医院检查,没有事。第二天眼睛就肿了,医生检查是眼睛晶状体位移,需手术治疗。同事就给了他2000元钱。后来因手术需要几千元,同事就没有给了。他说去找我要钱治疗。说我是老板,然后受伤的将同事和我告上了法院,区法院一审判决我钱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共计2万9千余元。然后我不服就上诉到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区法院现在强制执行判决。我该如何申诉。整件事件当中我没有拿一分钱的工钱,工人也是他请的,法院怎么判我负全责呢,我该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1236……(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11-07-2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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