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人生伤害赔偿
人生伤害赔偿 我单位退聘员工(受害人会计职务,已缴社会保险并门诊医疗保险),在3月18日被同单位员工诱骗至家中(以还款为由),持刀胁迫受害人交出20万元,受害人在情急之下从二楼阳台跳下,造成多处骨折(严重程度见医药鉴定),花费了巨大的医疗费用。而现在罪犯已被司法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而且罪犯也没有赔偿能力(光赌债就几十万)。请问,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理赔(或门诊报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k6489(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5-18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