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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我的劳动合同上面附加这2条,我不是很明白,希望各位能给点意见1.乙方再劳动合同得合同期限内或培训协议约定得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并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得,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不低于壹万元最高十万元,同时甲方保留对聘用该乙方员工的用人单位追究由于乙方擅自离职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所应承担得连带法律责任得权利。2.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同意擅自离职得,需支付甲方代通知金,标准为乙方一个月得基本工资,此为甲方有权保留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得一切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f5380()
提问时间:2011-07-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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