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您好! 不合法的 我的补充: 2015-12-02 10:23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已经签订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员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的,您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可来电咨询,给您更详细的解答。
您好,已经签订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员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好,不合法,申请仲裁。
您好! 不合法的。
您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你好,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申请仲裁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