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这条规定是应该从何时开始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所以你现在签的合同应该属于十四条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08年后签订才计算次数,所以你还不符合条件。
2、即使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后,第三次公司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您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需其它问题,可免费电话咨询。
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