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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号颁布的《补充通知》中却出现了“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

11月27号颁布的《补充通知》中却出现了“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 11月27号颁布的《补充通知》中却出现了“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这是陕西教育厅新出的高考报名补充规定,与以前的规定相悖。请问这种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是否需要公示才能生效?公示时间是多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11-30 21: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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