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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 您好,我就职于深圳一家股份公司,2008年7月以工程部经理的职务应聘进入的,在10年1月1日因公司的结构改革,我出任生产部经理至今,可是在今年的5月份公司突然又招进一名生产经理,在本月底3年的合同期满,前几天总经理找我谈话,说我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意思就是不适合做生产经理),劳动合同只能签做工程师的,特意说了工资不变(但是我的住房补贴和电话费补贴会降,这些是和职务挂钩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不想再续签,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GB4484()
提问时间:2011-07-1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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