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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 13年我因过错,企业按员工守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我上诉法院判企业恢复我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13年我因过错,企业按员工守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我上诉法院判企业恢复我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13年我因过错,企业按员工守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我上诉法院判企业恢复我劳动合同,法院并参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13年北京1400元/月)一次䃼发九个月生活费(工资),企业给我补办九个月五险一金,企业提出九个月个人补交部分由个人支付,企业让我以现金形式补交或企业先替我代交,在恢复上班后企业从我工资里逐月扣除(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下),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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