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谢谢解答
谢谢解答 我家人,女60岁,患心脏主动脉夹层史两年,在省医住院两个月,花费6万元后,靠药物维持生命,2010年10月,因左乳痛痒到某卫校医院治病,主治医生在做了木耙及彩超后,确诊左乳乳腺癌,要求立即手术!术后经医院化验,出具化验结果为:左乳乳腺炎,淋巴反应性增生,但此时,已将病人乳腺及淋巴做了全切术。后来,病人的主动脉夹层复发,经过检查得出:因左乳乳腺被切,导致病人左乳压力减小,主动脉夹层有破裂的危险,需要立即手术,手术费用在18万左右!现在,请问:在卫校算不算医疗事故,应该如何索赔,索赔金额是多少元较为合适?(在卫校医院花费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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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BS1037()
提问时间:2011-07-1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