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请帮我尽快解答!!!
1,首先认定给你科室的的35%是什么性质的资金作为奖金的。如果该部分钱合法,那么,结余部分的资金作为科室收入,纪检部门不能没收。反之,可以没收。2,没有签字,如果本人承认的,视为你已经发放,反之,视为你没有发放,如果还在有关地方放着,你本人没有侵占的故意和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3,科室主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违纪行为。4,仅仅靠红包领取者没有签字,不足以认定为贪污,具体是什么性质,要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应当退还,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情况复杂,建议电话或面询。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由你自己支配的部分,是有范围的,不是任意支配,红包领取应该有领取人的签字,否则你要退回这部分钱,结余部分应该退给单位。其他情况可以联系我。
来自于院方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又是公开的、制度化的,通常不应属于犯罪。
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具体可来电,提示两点:看事实真相,更要重证据。认定贪污有点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