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急~~~~是否构成强奸未遂?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急~~~~是否构成强奸未遂?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一男子和一女子曾经是对象关系,期间发生过性关系,但对象关系没能维持多久,只有这位男子的家人知道他们以前是对象关系,之后也有联系,关系暧昧。当天这位男子被女子叫到她家里吃饭,吃完饭了,女子要求去KTV唱歌,期间男子对女子说唱完歌他要回家,并且要和她断绝这种关系,女子不同意,说如果要是以后不理她就把他们的关系告诉这位男子的女朋友,不然你就给我10万块钱,了断。因为男子和他的女朋友正考虑要结婚,所以十分担心她会告诉他的女友,对于她无里的要求,男子很生气。在KTV对她有拉扯的举动,从KTV出来后女子不愿意回家,不知道去哪的情况下男子带她去了他的单位,是女子开的男子的车,一路上气氛很严肃,之后在办公室里,两人就刚才的话题达不成一致,在女子无理的威胁下,男子把女子打了一顿,脸部有伤,打完之后,男子觉得一时生气打了她也是他的不对,就开车吧她送回家了,结果第二天女子就报案说男子强奸未遂,但是她除看受伤之外,没有任何衣服被拉扯坏,强奸的动向,
所以请问就这种情况来说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都以什么条件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会是怎样的判刑?
请各位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cong……(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1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