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冤枉以刑事故意伤害罪和民事纠纷被拘留
被冤枉以刑事故意伤害罪和民事纠纷被拘留 事件当事人:我爸,年龄48岁,患有多年耳聋并持有残疾证。 事件原行凶人:同村有精神病患者,年龄37岁,弱智,有思想有问题者。
事情发生要2010年9月15日深夜1点,邻居精神病患者在我家周围和院外走来走去并有爬我家窗台,我爸发现有身影,开门想看个究竟,谁知,那精神病患者就拿都事先准备的刀刃向我爸刺了过来,当时我爸腿上就被刺了四刀,他还狂言说要杀了我爸,于是出于正常人的反应,我爸就拿起木棒还击以免自己被造成更大的伤害,几经还击,我爸把精神病者的刀刃夺了过来,他见没了凶器,又急冲冲的跑回去拿来找钢棍,想继续殴打我爸妈,这时,邻居们都基本被吵醒,他们制止了这一事件,当时,村长说他会处理好这事,以后不会在发生这里的事情并打凶器刀子拿到他家保留。直到第二天,我爸伤情加重,开始打冷颤,才到乡卫生院住院治疗。 可这时村长都没有给出答复,我妈才打电话通知了我(身在外地),于是我要求他们报案,让派出所处理这事。派出所事后有过来做笔录,并在我爸治疗十天后伤口都愈合了才通知我爸去验伤报告。结果伤情是“轻微伤乙级”。而对方,事发第二天,精神病者还在村里走来走的。报案后,他弟弟就把他带到上饶市肿瘤医院去做伤情处理,因为他的亲姨母是那医院的副科长,事后就做了验伤报告,结果“轻伤乙级”。可这事一直成了事后的秘密,他们并没有通知我爸妈,派出所也一直没有处理这事。我爸妈以为这事也就这样过了,双方没事也没追究。也并没有通知我。直到2011年4月,派出所说这事不能处理,把这案件传到了上饶县人民检察院,当时,检察院有要求我爸妈去做调查,说事后会通知他们去回执调查,让我爸妈等通知,后来我爸因为在家闲不住,就要出去参加工作了,其中检察院有打电话我妈,我妈说我爸出去工作,就没怎么样去理会这事,直到2011年6月,派出所打电话说现在案件上诉到法院,要我们赔偿对方5000-10000的医疗费。我爸妈不答应,心想,到我空砍伤我先,还要我赔偿,哪来的说法。于是法院要我爸妈去调查,我爸妈就跟随着派出所的车去了县法院,派出所的执行人说我爸听不到,就让我妈去见法院庭长,我爸留在车上等我妈出来,等半小时后我妈出来派出所的人已经把我爸逮捕了,事后发了一张故意伤害罪的逮捕通知书。现今上饶县人民法院说要判我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赔偿对方5000-10000以上的损失费用。这个时候我爸妈才通知我,跟我说事情的经过。发生这种事情,在法律方面,我虽然懂一点,但是具体的我还是不清楚。首先他是故意伤害我爸在先,算起来我爸也算是正当防卫,现在反过来我爸是故意伤害罪。这事情我家的确是被害方,现在却被反为被告,验伤报告我爸是治疗好了才去验的伤,而对方是让医院里的“关系”验的伤。更让人是检察院的法院没有了解实情,就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我爸,我想听听个位法律界的大哥大姐们,帮我出点意见,分析下案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助的草根(江西)
提问时间:2011-07-1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