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其中不愿合并的股东他们招来的职工怎么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员工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与股东形成劳动关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由劳动与公司协商解决.
“国有小股东原招的员工”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可以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履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合并,劳动关系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