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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是否应予返还见面礼?

女方是否应予返还见面礼? 两人谈恋爱时,男方家长提出要见见女方的父母,见面的意思就是想大家互相认识一下,吃个饭,不是订婚的意思。见面时,男方父母给女方价值5000元的一条黄金手链,女方给男方的是一块手表(价值没有男方的贵),两个家庭见面时,双方都不知道彼此会给见面礼的。两人分手半年后,男方想要回见面时的礼物,女方应予返还吗?还有就是,过春节时,男方先到女方家串门,女方家给了他五千元。女方到男方家,男方家又给了她一条同等价值的黄金项链,现在男方也想把这条项链要回去,女方对于这条项链可否返还啊? 如果男方想通过诉讼要回这两样礼物,法院能否立案?男方胜诉的机率大吗? 女方对于这两样礼物是否应予返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ina_……(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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