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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女方是否返还礼金?

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女方是否返还礼金? 我们结婚半年了,我是女方,我们是没什么感情基础上结婚的。婚后我们一点都不适合,而且一直分居(男方以工作休息不好为由,房子是两室的,我们一直没有性生活)经常会为一些琐事吵架。去年11月份又一次因琐事发生分歧,通男方把家里的生活必需品及自己随时衣物全部拿走(房子是男方的),我回家做饭他也不吃,我回家他就走,晚上也不回来住,一直这样持续了有半个月,我就回哥哥家住了。现在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这种情况我同意离婚,他要提在结婚之前给拿的礼金是不是要全部归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帮我解忧(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1-06-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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