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条学校违纪处分规定是否违宪?我该如何维权?
这是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处理的,你不服可以提出来复议的
可以到教委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覆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和不信仰宗教。
2. 《宪法》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 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强迫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此项规定仅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一方面的规定,即信仰自由有信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该规定只强调了儿童少年有不信仰的自由,但并不排除少年儿童有信仰的自由。
我觉得这种学校的校规不能单纯的用法律来衡量,可以看得出这两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学生不受伤害和欺骗,你不必纠结,也没侵犯你的什么权利。学生毕竟是学习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