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涉及新、旧公司的劳动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涉及新、旧公司的劳动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各位律师,你们好。
现在我遇到一个非常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我入职前的公司名称是A市xx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公司和我签了份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劳动主题是A市XX公司,盖章的是B市XX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发工资者皆为法人代表妻子。今年三月份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八月份被无故辞退。开出的离职证明是以B公司名义开的。由于公司文件一直都是以A公司名义制作的,因此以B公司为被告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局以此为由判定合同到期后与我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是A公司,驳回了我所有的诉求。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上诉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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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26888(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11-0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