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洛阳中院的法官大老爷:我不仅是个平民,我还是个纳税人!你就这样忽视平民的权益受损?
洛阳中院的法官大老爷:我不仅是个平民,我还是个纳税人!你就这样忽视平民的权益受损?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认定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但违约无需负赔偿责任;平民10年维权艰辛路,洛阳中院高明改判鼓励我做维权路上的“炮灰”!
高明的判决,洛阳中院变相袒护违约方房地产开发商“嘉禾公司”
洛阳中院认定其依法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是一致,认定嘉禾公司提供的房屋未能实施供暖是明显的违约。可是就违约方嘉禾公司的违约赔偿问题,让洛阳中院的法官大老爷们十分为难,经过深思熟虑,洛阳中院的法官大老爷们不顾原告的诉讼请求,擅自揣测了一个违约赔偿金额,吃惊还是无奈?
对没有异议的一、二审诉讼请求,洛阳中院却任意改判,并想当然的将赔偿损失酌定成了一个没有任何标准的低的让人咂舌的数额,受害人(原告)百思不得其解。嘉禾公司违约行为长达10年,却只需赔偿9414元(减去一审原告承担的诉讼费),这个标准合理吗?二审法院如此偏袒违约者,难道是吃了、喝了、拿了违约方的好处了?这么低成本的违约岂不更加助长嘉禾公司继续违约的嚣张气焰,助长那些不诚信的人的气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ryha……(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1-07-01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