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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吗?我享有这些权益吗?
我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吗?我享有这些权益吗? 我是一名离异单身的女职工,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9年至2001年期间,我的时常受到上司高某的电话搔扰,由于不堪受辱,我与上司的关系剑拔弩张,矛盾日趋激烈。由于当时我是单位的出纳,无奈情况下我向我们企业纪委检举了他的经济违规事实,高当时受到党纪处分。之后,他对我不断实施各种变相的打击报复,我多次找上级领导甚至到省工会,上级批复督促限期让我们企业解决我的受打击和迫害问题,但由于高某有“后台”我一直工作在他的权限之内,其水火之感你们足以想象。
2002年6月6日,偶然的机会,我指使当时两个20来岁的年轻男性带高某去我们陕西的渭南市某地点嫖娼,身为一个科级干部的高某竟然无视党纪政纪与这两个素不相识男孩子欣然前往,并自己掏钱雇了一辆车去渭南。我的目的是他嫖娼被抓后,我们企业就可以撤销他的科长职务,他就无权对我再实施打击报复了。
这实在是我这一个单身弱女子的无奈之举了。
但意外发生了,当晚因修路堵车,他们临时在路边休息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其中一男孩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误刺中了高的腿部主动脉血管,具说当时血流如柱,两个吓呆的孩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后,仓皇逃跑。高某因失血过多,未及120赶到已经身亡。
随后,我被渭南临渭区公安机关通过我们企业带走,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单位一直不让我上班,只发给生活费180元。当时我的女儿正在上中学,我无奈只好在渭南打工维护生计,供女儿读书。为了积极配合办案,我一直与办理我案件的公安人员保持联系。
2004年,案子尚未告破。在强制措施解除因为法定期限解除后,我几经周折和努力被获准重新上班。
2005年底,由于我本人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我们科室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但报上一级领导审批时,某领导说我是罪犯竟然还被报为先进,并把我们科室负责人训斥。
历史总是有惊人相似的一幕,在今年举国上下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我又拟被选为“四优党员”,表格都已填好。相关领导又一次因为我的案子悬而未了将我的资格取消。
请问:1、我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2、做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应该享有被评为优秀党员等的权益吗?
3、做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我应该享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等的权益吗?
4、我们企业的领导这种做法正确吗?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他们做的不正确我如何申诉呢?
谢谢!
陕西省蒲白矿务局白水矿社区 李青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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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李青兰()
提问时间:2011-06-26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