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撕托性骨折三月
撕托性骨折三月 2011年三月份老公骑摩托车带着我 与以出租车同方向行驶,我们的 车子在他车前面,出租车突然右转,碰到我们的轮子致使我们的车子向前倒去,所幸老公没事,而我被摩托车压住左脚,致使脚踝两处和第五脚趾底三处撕脱性骨折,现已休息三月,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没有现场,因为当时我的脚踝疼的厉害,所以就先送去医院了,后又去的交警队报案,责任没有划分。司机在当天花了七百多药费以后就没有再掏过钱,这也无所谓。现在马上要去调解,我们没有法律知识,想请问该如何去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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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ag1889()
提问时间:2011-06-29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