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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屋的供暖费报销问题

第二套房屋的供暖费报销问题 我家有一套公租房(50平米),公租人为我爱人,其供暖费以前一直由我爱人单位(铁路部门)报销。后来我爱人单位于1992年福利分房(个人购买、59平米),购房人也是我爱人名下。其后她单位只为那套房报销供暖费。
现在我这套公租房也让个人购买,但要交齐供暖欠费,约一万多元。
请问这一万多元只能是个人交了吗?北京是否有规定:公租房共同居住人单位也应承担居住房屋的供暖费的文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qlwy(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06-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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