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租房和供暖费发生的纠纷问题
租房和供暖费发生的纠纷问题 我在天津上大学,在北辰区租了一个房,一开始是450元每个月,租的是一间屋子,房租是直接给住在同一个单元的对面房间的人,再由他们转交给房东,过了段时间,他们搬走了,我们找人和我们一起合租,好不容易找到了合租的人,而且,也答应缴纳房东每个月850元的租金,但是一直没有一份书面协议。
11月到1月是天津供暖的季节,肯定要交供暖费,我们和房东协商,同意出供暖费,但是,房间一直没有暖气,所谓的“暖气”在2个月的时间里面一直出去0度左右的状态,我们和房东反应过,和供热站的工作人员反应过,无果……因此,我觉得,我们没有义务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的服务支付钱财
在1月,中国的传统春节,肯定要回家的,由于没有任何合同的支持,我留下钥匙,回到家准备过年,但是接到房东的电话,电话说:“回来速交暖气费,如果不然我就报警!”令我很苦恼,很郁闷
我个人认为,我首先作为一个租房的当事人,我的义务就是缴纳房屋租金,以及各种使用费用,我没有义务去解决房间出现的各种设备的问题,因为我是花钱享受一个住宿条件。作为一个房东,对于我反应的问题,没有做出及时的回馈和解决,反而以“警察局”见这样的话来威胁,我很害怕,很恐慌,不知道怎么做,1100块对于城市中的人来说不算多也不算很少,如果是省事的话也可以解决,但是无论如何也觉得,自己没有义务为了自己没有享受到的服务付费,而且前提是,我和房东交涉过,也和供暖部门交涉过,没有人关心,但是收钱的时候大家却很……
我想请有关的专家帮我想想办法,我到底该怎么办?我到底应当不应当付供暖费?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我这种行为被房东称之为 “诈骗”我不太明白,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wluci……(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09-01-20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