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因泄私愤打击报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因泄私愤打击报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我与石某从前发生矛盾,被石某打伤,治疗后发生费用20000余元,起诉至当地法院,在起诉后法院还没有开庭期间的某天,我驾车半路上遇见石某也驾车,然后他在后面故意撞击我驾驶的车,下车后对我说:“你不是告我么,我就撞你了怎么地”。造成我因修车花费1100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请问律师,石某这样的行为构成刑法多少条?(275条除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9180……(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5-10-23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