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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赔偿问题

关于劳动赔偿问题 我于2003年10月23日进入一家韩资企业工作至今,现在公司的业务不好,公司进行重新变更生产,公司以我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和我续约合同,而且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理由是从新劳动法出台开始补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从用工之是补起还是从新劳动法出台之日补起,望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OUL(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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