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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故意伤害

人身故意伤害 我朋友在和他的朋友一起喝酒时,发生了口角。随即不和而散。和他发生口角的人当天晚上打电话约他出来。两人见面后,随即就给了我朋友三刀。现还在医院治疗。其中一刀贯穿肝脏。我方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呢?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对方未满18周岁,对方家庭已经承认,并临时支付了一万元,随后没有在给过。理由是正在筹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齐俊超(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6-20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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