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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的孩子被抢劫犯残忍杀死,是两个未成年人杀的,我们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我们可不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陪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我们村人均收入是七千四百元,我们可不可以以我们村的纯收入标准,请求死亡赔偿金.根据第七条我们可不可以追诉他们的学校赔偿责任[其中有一个是在校生,案发得当天是星期一,学生应该在校却没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jvre……(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09-07-3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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